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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一团伙盗卖变压器获利 半年作案15起
发布时间:2012-02-09 13:3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加红 王翔)
建立盗、运、销“一条龙”非法牟利链条,在短短半年内高频率盗窃变压器15起并变卖,非法获利达17万余元。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这起至今为止酉阳县涉及金额最大的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等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被告人陈某等人购买了扳手等工具,先后组织了胡某、田某、田某某、许某、冉某等人,对渝湘高速公路沿线及酉阳县麻旺镇、钟多镇、涂市乡等地砂厂的废弃变压器实施破坏性盗窃,并将所盗窃的铜及铜芯线经被告人田某、吴某运输转移销售给被告人冉某、何某、唐某、杨某、刘某等人。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等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因无证据证明各被告人的破坏性盗窃行为使公共安全处于现实危险状态,故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田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给予转移,被告人冉某、何某、唐某、杨某、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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