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亚龙 徐先荣)
近年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出多项措施,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人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去年一年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58件,参审率达99.3%。
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参与案件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指定由政工科专门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健全陪审员的个人档案,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开展陪审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作风、陪审工作实绩考核,定期听取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负责对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此外,该院还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了全院业务培训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同时,在平时的参审活动中,通过法官的“传、帮、带”,组织开展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实务培训。
为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该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接受业务培训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列入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安排专门的陪审员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陪审员发挥“主人翁”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