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朋友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通过被告刘某平的介绍向原告张华宁借款5万元并且有被告打下欠条,未料朋友借款后却玩起失踪。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因帮朋友借款而引发的借贷纠纷,经过办案法官的调解工作,原告张华宁同意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刘某平也表示会尽快筹钱归还本金5万元。
2011年6月9日,被告刘某平的好友徐军因生意融资需要,通过被告刘某平介绍向原告张华宁借款5万元,原告张华宁考虑到自己不认识徐军,遂要求被告刘某平打下欠条,被告刘某平出于朋友关系的考虑,书写了一份借条并署上自己名字。岂料,徐军在借款后玩起了失踪,原告张华宁出借的5万元钱也追讨无门。为此,原告张华宁一纸诉状将被告刘某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自己的5万元借款以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平一直声称这件事情跟他没关系,钱也不是自己借的,借条也是出于朋友关系考虑才写的,原告张华宁应向徐军催要借款。原告张华宁则坚持认定既然是被告刘某平写的借条就应该偿还借款,至于替谁借的跟自己没关系。因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双方起争执主要是对法律认识缺乏造成的。在法官的耐心教育疏导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华宁同意放弃利息请求,被告刘某平也表示会尽快筹钱归还本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