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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确保“有位有权”
发布时间:2012-02-02 16:1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作为陪审员,也要与法官一道把群众工作做早、做好、做实,不断提高司法效率。”2月1日,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全院干警大会上,荣获该院司法效率奖的人民陪审员杨寨平发表获奖感言时如是说。

  据悉,该院隆重表彰2011年度先进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其中3名人民陪审员荣获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1名人民陪审员荣获司法效率奖称号。

    近年来,吉安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在增强司法透明度避免滋生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为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就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以丰富培训内涵,强化培训效果。还采取“学、讲、观”等培训方式,组织学好法律知识,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组织庭审观摩;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制度、职业道德和司法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实际能力。

    同时,该院制定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日常管理机构和管理规程等都作了详尽规定。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既“陪”又“审”的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继续坚持全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求达100%;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

    该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与县财政协调,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训、参审的交通费、误餐费补助及误工费等保障到位,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为保持法庭的威严,又便于身份识别,该院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定制配发了统一制服和徽章,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时与法官一样规范。

    此外,该院以往只在全体人民陪审员范围内评选出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今年拓宽了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评选范围,人民陪审员不仅要在自己内部评比,还要与法官一同评比。该院把人民陪审员纳入法官审判工作绩效考核,根据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数量、案件调撤率、案件质量、上诉改判、发回重审以及协助执行等科目进行考评,并与法官一同参与司法效率奖的评选,让人民陪审员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

    据了解,2011年,该院25名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的优势,共参审各类案件330件,其中参与调解结案126件,协助执行和解165件,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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