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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法院“一岗多责”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发布时间:2012-02-02 15:15: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邵海林)   近年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一岗多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2011年该院42名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658件,参审率高达86%,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70.7%,在徐州市法院名列前茅。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于基层,对基层情况比较了解,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案件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进行参审,充分发挥他们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提高案件调解率;在送达和执行过程中也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协助,发挥他们联络员的作用,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和案件执结率;在执行工作中,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并现场执行,确保取得良好执行效果。同时,针对人民陪审员活动在人民群众之中,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反响的特点,每年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发挥普法员的作用,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对判决的疑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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