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文珠)
2011年,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调解意识,将调解贯穿于诉前、庭前、庭后等过程中,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及民商事案件922件,其中调解结案457件,撤诉结案222件,共计679件,调撤率达73.64%,同比去年调撤案件上升184件,上升率为37.17%。
临翔区法院历来重视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始终贯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既是推动矛盾化解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又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考验。该院始终将此工作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调解与裁判两手抓,充分发挥两种手段的作用。一是加强案件立案时的“繁简分流”,大量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案件能得以迅速、简便的方式调解结案打基础。全年共有近八成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是加强诉讼前调解及庭前调解工作。今年该院新开展了诉讼前的调解工作,安排专门审判人员对尚未正式立案的案件先行介入调解,共调解案件36件,均全部履行完毕。同时继续加强庭前调解工作,对立案后的案件在开庭前调解撤诉结案150件。三是因地制宜,方法得当。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特点,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调解。例如针对今年大量的涉房地产系列案件,统一调解思路,分析涉诉原因,制定调解方案集中调解,最终使大量涉房地产系列案件得以调解并履行。四是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各届的支持和参与,有效化解纠纷。例如博尚法庭辖区的一件涉农纠纷,就是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起诉前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