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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三注重”实现人民陪审工作三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2-01-18 16:1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秀云)
近年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注重环境、制度、人才的保障,加强陪审员队伍管理,激活陪审员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和桥梁作用,切实推进司法民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一是注重环境保障,实现陪审员参审意识从“被动化”到“自主化”的转变。在县法院及基层法庭均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置办公设备、学习资料,改善陪审员在法院工作期间的条件,注重发挥好、保护好他们的参审积极性;发扬司法民主作风。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因对个案的相关法律知识不足,往往不敢轻易发表自己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看法的现状,该院要求在庭审、合议过程中主审法官要主动听取和征询人民陪审员的具体意见,避免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情况,杜绝人民陪审员成为“陪衬员”现象的发生;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人民陪审员多来自基层且来源广泛,有着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并有自身的工作优势,因此该院要求合议庭注意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这方面的优势,让他们在参审的各类案件中充分发挥自身才能。 同时,该院注重制度保障,实现参审人员从“听众化”到“专家化”的转变。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该院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发放办法》等制度,奠定规范化管理基础。增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实现对人民陪审员的日常化管理。在工作总结中,把表彰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列入议程中,同审判员以及优秀干警一同表彰,对陪审员参加审理、参与调解、遵守纪律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正确评估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对履职表现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通报人大常委会和陪审员所在单位,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对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使用人民陪审员在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促进全院案件陪审率的进一步提高。 此外,该院注重人才保障,实现参审程度从“单一化”到“多样化”转变。为适应当前因案件的多样性、案情的复杂性、涉案知识的专门性而陪审难度系数不断增大的情况,该院坚持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与时俱进、以案选人、就案选才的选拔理念。根据各类案件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作为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各类社会专业人才的聚焦地。而今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具有文化程度高、社会知名度高、社会威望高的态势。该院把这些熟悉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的陪审员放到对应的案件中,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与优势。如来自妇联、社区的女性陪审员陪审婚姻家庭类案件,熟悉青少年心理的学校教师陪审员陪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事医疗、法律事务的陪审员陪审因事故、伤害引发的人身损害类案件,从而使陪审员各扬其长,大显身手。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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