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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打完保安打警察 男子妨害公务被拘役
发布时间:2012-01-18 14:24: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酒后与保安发生纠纷,其后又将出警的警察眼部打伤。最终,被告人严亮为自己酒后的嚣张行为付出了代价,赔偿被害人20000元人民币后,还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1年8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严亮与周阳(在逃)、陈喜等人酒后在怀远县马城镇境内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三号门口与该厂保安发生纠纷,怀远县公安局孝仪派出所民警马生涛与协警周传防接警赶到现场处置,被告人严亮伙同周阳、陈喜对民警马生涛进行殴打,致马生涛眼部受伤,陈喜还抢夺马生涛用于执法拍照的相机。经鉴定:马生涛眼部损伤构成轻微伤。次日,被告人严亮主动到怀远县公安机孝仪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严亮的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马生涛经济损失20000元。 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亮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严亮系自首,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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