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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发挥“两员”优势 彻底消融纠纷
发布时间:2012-01-17 16:06: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祖宣)
在创先争优与和谐社会构建中,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强化基层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使许多纠纷冰消雪融在基层。
2011年6月15日,因连降大雨,家住细沙乡的张某将自家的雨棚拴在赵某的雨棚上,因雨棚上积水过多,造成雨棚倒塌,致顾客徐某与刘某受伤,赵仕元为此支付医疗费12000余元,随后,赵某要求张某承担部分费用,双方争议较大,几乎发生肢体冲突。永善法院桧溪法庭得知此事后,及时与细沙乡司法所取得联系,就法律法规知识和群众工作方法展开指导,纠纷最终得以及时调结。仅2011年,桧溪法庭对调解员培训达19次,指导调解30多次。通过调解员调结的案件,当事人都自觉履行义务,纠纷未再进入法庭。 桧溪法庭,地处永善县经济文化较发达的金沙江畔移民区,受理桧溪镇、细沙乡、青胜乡、团结乡的民商事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桧溪镇、青胜乡部份面积为水富县向家坝电站淹没区,随着征地补偿费的逐步发放,移民区围绕征地补偿费的归属和分割而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趁势,可桧溪法庭从2007年受理案件120多件逐步下降到去年64件,且辖区无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这简单对比关系的数字背后,包含着所有干警为构建和谐,实现案结事了所付出的努力。 在强化调解员指导工作的同时,桧溪法庭还依托人民陪审员这一重要平台,发挥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优势地位,让陪审员充分参加到纠纷的解决中来。去年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39件案件中,陪审员参审了31件,28件参审案件调解结案。通过陪审员在参审中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所结案件当事人都会自觉履行义务,极少数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义务人也会在法庭的教育下恰当履行义务。 像桧溪法庭这样多渠道化解基层纠纷的工作方式只是永善法院民事审判、化解纠纷工作的一个缩影。在诉讼中,为更好地解决纠纷,永善法院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社会德高望重人员及当事人的亲友的作用,利用他们与群众联系密切、群众比较信任的优势地位,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培训、指导调解员调解案件上,让他们关心群众纠纷,热心群众纠纷,积极参加解决群众纠纷。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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