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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为逃避检查撞坏警车撞伤警官领刑4年
发布时间:2012-01-17 10:46: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违章行驶被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安徽男子郑某生为逃避检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以强行逃跑、撞击警用车辆及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致1名警察受轻伤、二辆警用车辆受损等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1月17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判处郑某生有期徒刑4年。

    1970年2月19日出生的郑某生,来自安徽省来安县。1999年6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8年12月刑满释放。2011年6月30日上午,郑某生驾驶一辆无牌照黄色“奇瑞”QQ型轿车由南向北违章行驶在闵行区中春路非机动车道至顾戴路路口时,遇执勤的王警官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郑某生未予理睬驾车逃逸。王警官随即驾驶警用摩托车追赶。当郑某生驾车逃跑至疏影路、七莘路处遇到红灯。在停车等候时,王警官驾驶警用摩托车也赶到此地,并在其车旁再次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郑某生清楚,可能要面临处罚。他为逃避检查,竟突然向后倒车,试图撞向一辆正常行驶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王警官见状,机智地将警用摩托车开至郑某生的车前拦住去路。但是,郑某生非但没有停下车辆,反而又加大油门,将警用摩托车撞倒后继续逃逸。当郑某生驾车逃至莘沥路、西环路路口时,郑某生惊惶失措致车辆失控,竟与追赶至此的交警巡逻车辆相撞。在QQ轿车“瘫痪”后,郑某生仍不就范,弃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又将前来抓捕的张警官摔倒致伤。最终被增援的交警当场抓获。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警官因外力作用致右髋臼顶骨折,构成轻伤。经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评估,警用摩托车和警用巡逻车直接物损达5000多元。

    法院认为,郑某生在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行驶过程中,遇执勤交警依法检查,在明知的情况下,为逃避检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以强行逃跑、撞击警用车辆及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名警察受轻伤、两辆警用车辆受损等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郑某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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