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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三种理念” 坚持“四不动摇” 自觉维护群众利益
作者:河南省内乡县法院院长 魏建国   发布时间:2012-01-12 11:36:20


    “拜人民为师”、“把群众当亲人”,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用生动和充满感情的语言再次强调,“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回顾党90年历程完成和继续进行的三件大事,集中到一点就是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快速转型之中,随着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动,人们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群众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党的群众工作面临新的更大挑战与考验。

    作为法官,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思考以下三个问题,否则,群众工作就可能缺乏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第一,谁是群众。“群众”一词是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概念。现决段,凡是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都属“群众”的范畴。第二,群众在想什么。新时期,群众想法因其生活地域、阶层、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不同而不一样,尤其是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思考的问题会不同。第三,如何倾听群众呼声。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事务的复杂化,采取有效方法快捷收集反映的信息,这也对党传统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提出新的挑战。如果我们不能创新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就有可能犯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错误,容易发生脱离群众的危险,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害。

    “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中的这句话既朴素又深刻,令人深受教育和震撼。

    作为法官, “把群众当亲人”,首先要 “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来访当家事、把来访群众当家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审判工作。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和依据。其次,始终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沉下去,了解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化解群众生产、生存中的矛盾,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再次,拜人民为师,加强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借助群众的力量,破解人民法院发展的难题,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法官,仅有为群众谋利益愿望还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三种理念:一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历来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正是因为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才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取得新成就。二是向人民群众负责的理念。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党的利益。要把向人民群众负责作为我们党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最高行为准则,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主张的重要内容。三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更加耐心做好调解息诉工作的。

    作为法官,要真正为群众谋利益,就必须做到三个不动摇:一是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群众路线是贯穿于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之中的根本路线,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法宝,人民群众看“司法为民”,不仅要看司法的理论和法律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法官的行为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虚心倾听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问司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二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不动摇。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统筹兼顾各方面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工作成效,并健全维护群众权益长效机制,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要始终坚持为民办实事不动摇。法官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群众给的,理应反哺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转化为办案作风的实际行动上,“对症下药”,着重解决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群众最关心的事,要让群众从看得见、摸得着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调处中,体会和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优越性。四是坚持发扬优良传统不动摇。长期的司法实践,法官队伍中已总结并涌现了一大批扎实为民“马锡五”式法官,这些成功做法,深受群众欢迎。要继续保持发扬广大。如内乡法院探索的立足自身审判职责,以能动司法为切入点,以依法办案为立足点,以司法为民为着力点,以内部管理为突破点,以廉政形象为动力点,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三快”原则,推行的“一快”、“二先”、“三个一”、“四不传”工作方法。“一快”即对矛盾激化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二先”就是群诉案件或农村承包纠纷先予审理。“三个一”即对当事人一声问候,一杯开水,一片真情。“四不传”是指农忙不传唤当事人,老弱病残孕妇不传唤,交通不便不传唤,恶劣天气不传唤,零距离开庭,既营造了良好司法环境,又密切了司群关系,促进了大局稳定,博得群众好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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