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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结案逾七成
发布时间:2012-01-06 14:1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世雄)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通过创新思路,灵活方法,加大力度,推进调解,开创了民商事调解工作新局面。2011年,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65件,调解774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49.46%;撤诉362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13%;撤诉和调解共占民事结案数的72.59%。

    该院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时,办案法官充分把握时机,坚持在不同诉讼阶段开展调解,即在庭审前的立案送达环节,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即调、即结,避免双方因参加后来的庭审而激化对立性情绪;对庭审前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开庭,通过庭上举证、质证、认证等活动,使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负心中有数,进而由法官辩法析理、晓之是非、促使双方调解;在庭审调查、辩论等活动结束后,让当事人各自比较调解和判决两种结果的利弊,尽量促成双方走向“和解”。

    同时,该院还采取调解“五个一”方法,即一个原则:把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愿、合法原则;一个尺度:法官只针对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法律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作讲解说明,对于实体权利的放弃或坚持则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一个结合:做到情、理、法结合;一个立场:坚持法官中立立场,不偏不倚;一个心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的放矢地营造宽松祥和的气氛,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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