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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法院多元化调解近九成民商事案调撤结案
发布时间:2012-01-05 14:15: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继续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按照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结案作为案件结案首选方式的工作思路,强化诉讼调解功能,采取多元化、多方位的方式加强调解工作,不断提高案件调撤率,民商事案件调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20件,其中经调解或调解后撤诉案件占545件,调撤率达87.9%,切实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平息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合理制定案件质量考核机制,将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民商事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实施以案件调解率、判决上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并重的岗位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办案人员审判兼顾执行的前瞻意识,为案件自动履行打好源头基础。同时,将案件调解成绩与评优晋级挂钩,使全院形成了人人想调解、人人学调解、个个促和谐的良好和谐司法氛围。

    为最大限度地强化调解工作,切实做到“多调少判促和谐”,该院积极探索民商事案件调解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调撤率,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一是出台《立案调解工作规则》,对立案调解的原则、时限、方式和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设立立案调解室,布置专门场所,实行立案调解,使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二是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征询来诉当事人同意,及时在诉前处理大量纠纷;三是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建立辖区调解网络,采取特邀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并使法院调解有机地、灵活地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进行衔接、切换,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在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继续加大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力度,注重发挥乡、村调解组织的作用,对农村等基层发生的纠纷,先由人民调解组织介入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诉讼的发生,并努力使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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