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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快速执回农民工年休假工资
发布时间:2011-12-27 16:0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波)
岁末年初正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期,12月2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韦帧育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这个钱我以为很难再拿回来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帮我追回了工资,我有钱去置办年货了!实在是太感谢你们。”
申请人韦帧育与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市邦友机械厂在2008年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及2年的劳动期限。因生产任务比较繁忙,韦帧育主动加班工作,2008年、2009年没有享受年休假。去年3月,双方因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008年、2009年带薪年休假工资未果。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属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对劳动者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由于申请人工作已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应年休假5天,遂依法判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2298元。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今年12月初,韦帧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该厂法定代表人开展说法教育、疏导工作,向他讲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仍不愿意支付工资款。执行法官欲采取司法拘留时,其立即保证在3天内还清欠款。柳江法院本着和谐执行、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不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并告知其要在三日内还款。最后,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付清了所欠的年休假工资款,申请执行人感激法官所作的努力,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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