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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县17岁少年挥刀刺警察获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2-26 16:1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17岁的被告人孙成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月23日下午,怀远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赵辉、陈全理到怀远县某街道出警时,遭到被告人孙成成辱骂,赵辉还遭到被告人孙成成殴打。围观群众将孙成成拉入其屋内,孙成成随后从其屋内拿一把刀刺向赵辉,赵辉躲开。被告人孙成成的行为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成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孙成成当庭认罪,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被告人孙成成系未成年人,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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