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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开庭 涉案金额愈4亿
作者:余建华 梁建国 丁陈锋 董忠波   发布时间:2011-12-22 11:46:35


    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涉案总金额约4.26亿元,应国权被控犯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4个罪名。

  据介绍,此案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高及案情复杂程度罕见,预计庭审过程将持续三日。

  上午9点半,应国权等16人被带入温州中院大法庭,能够容纳300多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因涉案人员众多,审判长确认被告人身份就用了20分钟,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43分钟。随后,应国权首先接受讯问,出庭的他当庭否认以往供述。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16人仅贪污部分数额就达2.2亿余元,其中包括使用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取代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为土地的用地主体和建设业主,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约325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78.8万元。

  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原属菜篮子集团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两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122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2005年底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约9386.5万元,用于发展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为应国权之子应飞杭公司垫付退税款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提供质押以及私人高利贷借款,涉嫌挪用公款

  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等人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近1.12亿元。

  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个人因先后三次收受水产商户黄建权现金25万元,并承诺在娄桥水产市场股份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被控受贿罪。



来源: 浙江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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