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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法院集中培训16名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1-12-08 11:40: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惠波)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陪审案件质量和陪审效果。11月6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举办了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对该院的1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开班仪式上,龙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家武介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与发展,结合人民陪审员参加龙陵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从有益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司法等方面介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优势和意义。王家武对参加培训的全体人民陪审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人民陪审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人民陪审员要站在社会民主政治的高度来定位履行的职责,通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活动,使司法走近人民、贴近社会,增强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更大程度上实现民众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二是人民陪审员要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技能。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三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人民陪审员既是不穿法袍的审判员,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监督员,要对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共同促进法院工作的廉洁公正。 培训班上,执行局局长刘兴荣、政治处副主任刘庆红和刑庭负责人张路同志分别就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和解、强制执行和执行听证的必要性和设想,人民陪审员的司法礼仪问题,《刑法》修正案(八)等知识进行了授课。龙陵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杨惠波介绍了龙陵县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包括各个部门职能设置、人民陪审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参加培训的人民陪审员普遍认为,这次培训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对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理解。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恪守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法院的陪审员和监督员,为法院的发展和龙陵县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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