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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开审首起专利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1-12-07 09:49: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敏)
北京鑫涛塑业有限公司作为折叠凳(低腿)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被实施许可人,却发现在北京联华世纪超市发展有限公司的门店销售有仿制上述专利的塑料折叠凳。12月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据悉,该案是海淀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开展试点审理专利纠纷案件以来,所开庭审理并审结的第一起专利纠纷案件。
据鑫涛公司称,联华超市门店的塑料折叠凳来源于北京五丰硕科技开发中心,鑫涛公司遂将五丰硕中心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五丰硕中心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2万余元。庭审中,双方围绕着五丰硕中心所售涉案折叠凳是否具有合法来源,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以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相关证据和当事人陈述表明,五丰硕中心曾经销售过从鑫涛公司或其经销商处购入的塑料折叠凳等产品。可见,五丰硕中心对于涉案折叠凳产品的常规销售渠道、正常市场价格等情况均明确掌握,其亦知晓市场上存在有众多仿冒、侵权的产品。在涉案产品供货商与鑫涛公司及涉案专利并无合法联系的情况下,五丰硕中心应当明知其所购入的折叠凳存在侵权风险,但其出于自身经营利益考虑,仍然以明显的低价进行采购并用于销售,主观过错明显。此外,五丰硕中心所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所销售的涉案产品具有合法的来源。据此,法院判定五丰硕中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类型,五丰硕中心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范围等因素。最后,法院判决五丰硕中心停止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折叠凳产品,并赔偿鑫涛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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