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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法院:盗窃案庭审法官直接“对话”被告人
发布时间:2011-12-05 16:42: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纯美)
11月29日上午,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刑庭开庭审理了杨某盗窃一案。在没有公诉人出庭的情况下,审判员黄亚独任审理了此案,她也成为首位参与“对话式”庭审竞赛活动的非院、庭长审判员。对于此次庭审的质效,该院组织了相关领导进行了评分。
2010年3月14日,被告人杨某进入荣昌县仁义镇和平大酒楼赵某寝室内,将赵某放在枕头边的一枚金戒指盗走,经鉴定该枚金戒指价值1235元,该案于2011年5月12日因杨某在戒毒所主动交代而案发。 因该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加之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因此法官在审理时直接“对话”被告人。为了不使被告人错误地觉得法官在行使控诉职能,黄亚在审理时严格避免出现如控诉方在庭上那种“咄咄逼人”之势,而是站在客观的立场宣读控方证据,在每一份证据举示完毕都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让被告人感知其陈述的事实或辩解的理由会得到法庭的尊重和采纳,以期引起被告人积极交流、沟通的欲望,提升“对话”质效。法官的努力得到了被告人的回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积极表达量刑意见,恳请法院念其是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而从轻处罚,请求法院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范围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听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表示,将慎重考虑其意见。 整个庭审高效完成,用时不足一个小时。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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