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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为农民工讨薪1.2万余温暖民工心
发布时间:2011-12-05 14:29:32


农民工代表喜领案件款。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高产 陈素娟)   “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恐怕我们的血汗钱到春节也要不回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12月5日上午,在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61岁的农民工代表付长河手捧着法院工作人员为他们执行回来的12115元案件款时,满怀感激地说。

    付长河等8人系襄城县村民。为了能过上好日子,2006年9月份,他们到县城务工,受许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从事医院保洁工作。但当他们再三向物业公司讨要工资时,公司却以资金紧缺、干活质量不高等原因每月仅支付300元的工资。善良的农民工自己掐指头一算,一天下来饭钱还不够呢,更谈不上养家糊口了!于是找公司评理,强烈要求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50元。

    后经襄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许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付长河等8名保洁工2007年10月1日到2008年6月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补差额12115元。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许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仲裁裁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2011年10月29日,付长河等8人向河南省襄城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立案后,该院即启动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院领导听取汇报后当即批示尽快处理,一个月内坚决执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该院立案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限三日内履行完毕。同时,该院通过公安、金融、土地、房产、车管等职能部门协助“地毯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为形成执行高压态势,执行人员将当前全省法院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情况向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通报,并耐心做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希望公司负责人认清当前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做一个诚信企业。公司负责人认为:目前公司发展不好,单位面临着员工人数多、服务任务重、业主要求高等,公司现营销惨淡,有些年轻员工连“三金”都没及时交纳,真的没有更多的资金去支付工资补差了。

    执行人员没有气馁,11次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并把国务院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和有关文件复印后送达给公司负责人,同时将8位农民工的家庭情况如实告知:有的家庭生活困难,子女面临辍学;有的家人长年有病,急需用钱治疗等,希望其能够以诚实信用和社会稳定为重,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11月26日上午,公司负责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执行款全额划至河南省襄城县法院执行局账户。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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