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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一对夫妻合伙骗取汽车理赔款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1 16:1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德金 生越)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保险诈骗案,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长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玉香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4月中旬,被告人刘长友酒后驾驶黑色轿车行驶时撞在了路边大树上。次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刘长友将妻子被告人杨玉香叫到肇事现场,告诉被告人杨玉香其昨晚因酒后驾车肇事,而且驾驶证已经过期,保险公司正常无法理赔,让被告人杨玉香冒充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随后被告人杨玉香向保险公司查勘员谎称肇事时是其驾驶该车辆,致使保险公司赔偿4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长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让被告人杨玉香冒充此起事故的驾驶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玉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刘长友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杨玉香当庭自愿认罪,系从犯,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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