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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四措施确保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显实效
发布时间:2011-11-16 15:53: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沈李平 张沛)
窗口单位是法院开展执法和为民服务的重要环节,与法院形象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到政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印象。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开展创先争优的过程中,针对立案、信访、财务、档案、诉讼服务大厅、派出法庭等窗口单位的特点,坚持重点领域重点抓,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以“四种服务”和“四个到位”为着力点,确保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取得实效。
一是温暖服务,关怀到位。该院要求立案人员对起诉群众怀有关爱之心,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本着对工作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诉讼指导工作,在不违背自身岗位职责的前题下,尽量对当事人在诉讼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祛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无助感和孤独感;对常规案件,根据类型特点,采取不同措施,特别是对涉及民生、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及情况紧急、涉群体诉讼等需要快速处理的案件,应按特事特办,急案快办的处理原则解决,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尽可能在立案前调解息诉;为了确保突发疾病的当事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做到有备无患,该院还为一楼巡视法警配备了急救包,包内配备了处理外伤的止血药、绷带和常规的急救药品如硝酸甘油,组织全体法警学习急救知识,并模拟演练,为专业医护人员的急救创造更好的救治条件;诉讼服务大厅环境整洁有序,除了桌椅、笔、纸等必备物品,还配备了饮水机、一次性纸杯,诉讼服务指南和法规法条,同时还为老年人和行动不变的人配备了轮椅;在信访接待方面,该院积极构建院、庭、法官三级递进式信访化解模式,实行主管副院长、正职庭长与案件承办法官三级责任机制,通过这样逐层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诚心和重视,进而消除不满情绪,转向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派出法庭主动走访辖区内的村镇、社区和企业,主动了解司法需求,为今后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更有效地开展审判工作提供保证。 二是文明服务,制度到位。为使诉讼服务能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该院要求窗口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以制度规范服务,先后制定了《诉讼服务大厅工作职责》、《诉讼服务工作流程》、《诉讼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以“四个固定”即固定的工作时间、固定的工作场所、固定的服务人员、固定(规范)的接待方式,将奔波于法院内外、穿梭于办公室法庭之间的承办法官与随时可能来法院的当事人这两个很难对接上的动态的点连接起来,将单向联系变为双向互动,成为审判人员与诉讼群众畅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该院还将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先后制定了《接待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和《接待人员形象礼仪规范》等,并按照自查,互查和庭长督查的形式,力求以良好的形象和文明的语言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 三是便捷服务,措施到位。为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该院档案部门专门在审判大楼一层开设电子档案查询室,并制作了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安排专人通过诉讼档案查询系统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当事人可根据需要浏览2000年以后的归档案卷;立案庭积极推行“一站式”立案和“一次性”告知,在导诉区已有的展板基础上新增更为清晰的立案流程图示,并在立案窗口内公示,以方便当事人诉讼;诉讼服务大厅切实做到“咨询有人应、诉讼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法官有人找、事情有人办”,小到找一个法官,大到紧急事件的处理,随时都能找到服务人员的身影,在案件已转入审判庭,但当事人尚无法查询承办人的时间真空里,诉讼服务大厅通过与各审判庭 建立联络员,及时传递当事人的主张,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尽可能帮助诉讼群众消除诉讼障碍。 四是优质服务,党员到位。该院积极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骨干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支部建设”和“党员示范”工程,窗口部门纷纷建立“党员先锋岗”,争做“优秀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氛围的带动下,每名党员都成了热心接待的标杆、规范服务的标杆、敬业奉献的标杆,遇到普通干警处理不了的问题,党员干部一定迅速补位,运用多年的审判经验,有效甄别、灵活处理、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形成了以点代面的激励和示范效应;各窗口单位党支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一方面鼓励青年干警发挥聪明才智,积极创新,努力在方便当事人诉讼上有新作为,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老同志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以“老同志献宝,新同志挖宝”的思路,从窗口接待用语,深入浅出释法,多方沟通协调,分析案情调解等方面开展群众工作方法总结、学习活动。 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不仅提升了诉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信任和口碑,今后,该院将继续针对窗口单位特点,紧密结合实际,勇于改革创新,使窗口单位诉讼服务工作得到新发展、新突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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