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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民群众的贴心法官
作者: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卫华   发布时间:2011-10-27 10:43:07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响亮地提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的确,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人民更强大;没有一种根基,比植根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事业,比服务人民更崇高;没有一种追求,比赢得民心更珍贵。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只有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才能真正体现出其人民性,法院才能真正树立公正廉明的形象,法官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信任。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然而,法律条文毕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文字,不会主动适用社会生活中的人和事。“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律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法官。作为法官,我们要扪心三问:我们是谁?我们为了谁?我们依靠谁?我们对自身的定位决定了我们的工作方法与态度,也终将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成败。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加。而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正义实现的最后防线,受理的案件也急剧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白加黑”、“5加2”已经成为很多法官们的工作常态。但是,面对群众的诉求,我们可以因为工作繁重而将之拒于门外吗?可以摆起一幅衙门作风,给人民群众一幅“生冷硬横”的面孔吗?2011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精神,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共和国首席大法官铿锵有力的话语告诉我们,作为中国的法官,我们绝不能定位于西方式的绝对中立、高高在上的裁判官。我们的角色从来都不是单纯的裁判者,而更像是社会矛盾的黏合剂。在这样的角色定位下,我们所致力于的目标从来都不是像西方法官那样制定某种规则,以案扬名,而是案结事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比如宋鱼水、金桂兰、陈燕萍,作为共和国法官的代表,她们的言行,她们的作为,无不体现在此。“辩法析理,胜败皆服”,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高高在上坐堂问案,而要俯下身去倾听民意,了解民诉、查实民情,探求案件背后的真实,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官的人格魅力,这样才能使民众更好地接受裁判,认同司法的权威。

    纵观中国几千年法制史的沿袭与更替,我们会更加明了人民性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不仅是我国政治体制决定的,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从秦汉封建法制的确立,到隋唐封建法制的成熟,从宋元封建法制的发展到明清封建法制的解体,尽管法度不同,律令有变,但其本质上都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法律文化伴随着鸦片战争的隆隆炮声输入中国。但随着洋务运动的破灭,维新变法的夭折和辛亥革命的失败,一切变法图强和法制改良的理想都化为泡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上述法律制度固存的阶级局限性,它们所倡导和推行的司法制度无法体现人民要求,无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然无法改变其失败的命运。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创设之初就强调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并最终形成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蕴含的司法理念传承至今。历史的经验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只有坚持一切来自于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才能更好地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才能更多地感受到民众对司法的依赖。但依赖并不等同于认同,现实社会中,依然充斥着对司法的不信任甚至抵触情绪,司法系统多年致力于司法公信力提升而应者寥寥,司法公信力陷入了“自说自话”的尴尬境地。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公众对我们的工作不仅不认同,个别极端者甚至仇视司法,痛恨法官。公众对我们的不信任、不认可甚至仇视,确实让我们备感困惑。面对这样的困局,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一味抱怨民众法律素养不高,自己的工作不被理解?这样司法与民众的关系岂不越来越僵?归根结底,我们还是要从自身找问题。少数法官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习气根深蒂固,一判了之的管制型裁判理念没有从思想到根除。面对群众的询问,总是以自己没有义务,没有时间,没有精力等理由加以搪塞或拒绝。这些行为的后果只会让群众感觉自己只是司法的旁观者,无法从司法程序中得到尊重,裁判结果又总是背离自己对法律的解读与判断,日积月累之下,群众同我们之间当然会产生深深的隔阂,对司法的公信度也会不断降低。

    作为法官,我们首先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在与其他行业和社会公众交往中,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和真诚相待,而不仅仅是得到一种程序化、公式化的处理。推己及人,当群众带着满腹委屈走进法院时,当群众将我们视作可以倾听其呼声的对象时,我们是不是应该用真心去面对,用细心去体贴,用爱心去关怀,用耐心去化解,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当事人打有尊严的官司。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胡锦涛总书记接见陈燕萍法官时,寓意深远地说:“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总书记对陈燕萍法官的赞许,是对全国法官的殷切希望。我们要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建立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如果我们因此被称为“平民法官”,那将是对我们的最大褒奖,我们应该为此而自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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