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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法院实现陪审员管理规范化促进司法民主
发布时间:2011-10-26 11:14:45


     光明网讯   近年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规范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培训和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1-10月该院44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659件,陪审率达90.3%。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提高了该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促进了司法民主,进一步提升了该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

    搞好教育培训。该院加大对陪审员的培训力度,在每年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至少要组织陪审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培训两次以上,在对法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吸纳陪审员参加培训,同时给陪审员赠阅《司法文件选》等有关法律业务报刊,既让陪审员感到自己是法院的一部分,也有效提高了陪审员业务知识水平。

    适时更新、合理配置、选任人民陪审员。对于那些参加陪审工作年限较长、对陪审工作没有责任感,热情不高的陪审员及时给予更换;根据法庭分布情况,为法庭配足一定数量的陪审员,以缓解法庭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对任期届满的人民陪审员进行重新考察选任。在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结构上,除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选任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陪审员外,还在镇村基层干部、社区居委会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中选任一部分人员充实陪审员队伍。

    健全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该院将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全部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县财政部门申报,以提高和保障陪审员的经济待遇,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充分发挥陪审员在调解和执行中的作用。该院不仅发挥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而且注重发挥陪审员在司法调解、庭外调解和执行和解中的作用,把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延伸在调解和执行中,在调解和执行活动中,发挥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关系融洽和容易接近的特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执行,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减少法院的社会对立面。

    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该院审判人员充分尊重陪审员的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很好地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在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中,作出判决结果后,及时向陪审员送达、寄发判决书。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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