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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和稀泥”的法官
作者:康宽梁 许春武   发布时间:2011-10-13 09:07:24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是大教育家孔子留下的一句千古名言,因为富有哲理,耐人寻味,所以在当今社会流传颇广,以至于大家耳熟能详。可是,对它的内在含义能够赋予完整的理解,并用以指导自己的为人处事,笔者以为确实不是很多。

    有人认为,“和而不同”强调的是事物的多样性,强调的是有机的统一。《国语》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认为正由于有了万事万物,才有了和谐的自然界,才能构成和谐的人类社会。还有人以音乐为例,认为只有用不同的音符,才能演奏出和谐美妙的旋律,因此认为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拥有多元文化、不同社会阶层的社会,必须正视社会中涌现出来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并在不一致中得到化解。诸如此类,各式各样。而笔者却认为,他们的思考虽有一定道理,但大都大而化之。

    事实上,这句话虽然很具辩证法,但孔子却主要是针对单个的个体来说的,强调的是一个人如何为人处事的哲学。此语不仅对每个人具有启示意义,而且对于一个家庭、单位,大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更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窃以为,“君子和而不同”中的“和”指的是和谐、统一,表现的是事物的相容性,它至少包含了两种意思;一是说在一个群体,“君子”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二是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应当围着同一个目标,大家应当齐心协力、团结一条心。而“不同”表现的是事物的多样性,是指在这个团结一致的群体中,应当允许存在不同的声音;每一个人都应当坚持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为群体的发展献计献力。以一个单位为例,假如每一个人都能以单位利益为重,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那么这个单位非但统一和谐,而且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与此相反,倘若一个部门或单位缺乏民主的和谐气氛,代之为“一言堂”、“和稀泥”,整天只能听见一个声音,则该部门、单位必然变得万马齐喑、死气沉沉。

    人民法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医治社会创伤的“医生”,每天面对的是纠结不同矛盾与问题的心脏“病人”等待我们去诊治,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同”等待我们去“求和”,而当好这个社会医生首要的不仅是纯粹的医术,还有医德。人民法官的职责要求我们带头学做“君子”,做到有话当面说,坦坦荡荡;有意见会上提,义正辞严,坚决不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小人”;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严格依照证据和法律断案,不做没有自己主见一味附和领导意见的“摆设品”。而院庭领导更应当虚怀若谷,具有宽阔的胸襟与容量,学会用“和”化解着“不同”,擅长容纳“不同”去创造出崭新的、更高层次上的“和”。如此一来才能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精通了辩证法,才能摸出事物的发展规律。同理,真正领悟了“和而不同”的丰富内涵,方能努力去当明事理识大义的“君子”。当代人民法官肩负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重担,要不断践行“和而不同”的为人处事哲学,敢于坚持原则,捍卫法律尊严,勇于担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角色。要做到这点,就必须拒绝做“和稀泥”的法官。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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