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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江西省丰城市法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主要情况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1-10-09 16:23:01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所以,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使命,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上要有所作为,必须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得更加彻底,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一、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要突出审判管理创新 围绕案结、事了、人和这个目标,我们主要立足于加强内部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在审判监督管理上进行了大胆创新,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新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和方法,规范了法官办案行为,促进了法官办案公正廉洁高效便民,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涉诉上访纠纷。该项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丰城法院是全国审监工作试点的14个基层法院之一,也是江西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为此,丰城法院在2010年率先在全国基层法院成立了审判监督管理局,这一创新,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围绕成立审判监督管理局这一机构创新,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工作制度的创新。 实行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保证办案廉洁,防止涉诉矛盾激化。由审判监督管理局对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执行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当事人进行100%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是否有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的不当行为;是否有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吃请送礼、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黑案”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的情形;是否有不遵守司法礼仪、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矛盾可能激化、引发涉诉上访甚至造成恶性事件的隐患等情形。通过回访达到了三个目的:一是监督法官公正廉洁办案,二是及时发现并化解涉诉上防纠纷,三是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行为。 实行全庭集体合议制度,杜绝 “暗箱操作”。为了防止简易程序案件承办人 “一手遮天”、“暗箱操作”以及普通程序案件“合而不议”现象发生,确保实现公正判决,丰城法院出台了《关于对民商事判决案件实行全庭集体合议的规定》,规定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承办庭在提交院长签发前,庭长必须召集全庭人员(包括书记员)对案件进行合议讨论。通过实行“集体合议制”,避免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发生。 实行专业型法官“会诊”制度,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全院干警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在全院审委会成员外的干警中,公开推选出10名各类审判业务骨干组建成一支专业型法官队伍,由审监局统一管理。对专业型法官进行重点培训、优先培训,由专业型法官列席审委会“会诊”讨论案件,再审案件也统一由专业型法官审理,确保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质量。 四是实行严格的审执限制度,保证办案高效。建立了严格的审限、执限制度,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得超过6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得超过30天,执行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执结。为了防止程序的随意转换,还规定了具体的适用范围和严格的审批转换程序,由审监局监督把关。如属主观原因造成案件未审结、未执结的,由审监局决定易人易庭执行,并对原承办人、承办庭严格追责。 五是实行巡回办案考核制度,保证办案便民。新设立10个巡回办案点,要求人民法庭必须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执行,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巡回审判办案数由审监局负责监督考核,同时,我们对农村困难当事人和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有效缓解、化解了一批比较尖锐的矛盾纠纷。 通过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丰城法院基本上没有发生新的重大的涉诉信访案件和矛盾激化案件。法官的社会满意度也逐年提高,据丰城法院在回访中的统计,目前,反映法官办案公正的占回访人数的97.6%,反映法官廉洁的占回访人数的98.2%,反映法官服务态度优良的占回访人数的98.7%,反映法官综合素质高的占回访人数的96.1%。 二、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在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收集排查案件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信息,及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责任措施,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辖区政府和基层组织构建紧密风险防控网,使案件的社会稳定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掌控,及时化解。 二是建立对缓刑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适用缓刑人员回访帮教制度。一方面,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未成年犯罪、被害人表示谅解的过失犯罪、因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主观恶性小的犯罪,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另一方面,对这些适用缓刑人员进行100%的回访,进行重点帮教,使他们不再重新犯罪。为此,我们建议尝试设立缓刑保证金制度,由缓刑人员交纳一定的缓刑保证金,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未重新犯罪的,全额退还其保证金;如有违法犯罪的,一律扣除保证金。 三是积极参与推动“三调联动”化解矛盾机制的有效运作。一方面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和有关行政机关以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在立案大厅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结机制,提高调解效率。 三、充分发挥诉讼外调解作用的一点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让大部分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促使联动单位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降低民事纠纷的成讼率、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建议将“民事案件成讼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按户籍人口比例)列入对各乡镇(街道)的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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