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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做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
作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海龙   发布时间:2011-10-09 14:44:28


    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重庆法院在狠抓科学管理工作过程中,日益重视发挥司法统计的基础性作用,以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司法统计工作。通过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保障数据的实时真实,学习掌握科学先进的统计工作方法,切实加强整体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估分析和专项审判工作分析水平,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法官审判,服务社会发展。

    一、深刻认识司法统计工作在法院科学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意义

    司法统计分析对于法院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意义,首先体现在宏观的法院科学管理过程之中,可以说不加强司法统计工作,科学决策就无法作出。一个好的决策过程,就是认识事物、把握规律、因势利导地促进其科学发展的过程。当下,法院在诸多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和发展机遇,需要我们透过数据变化把握发展规律。事实上,法院外部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状态、趋势,例如关乎国家发展和老百姓生活的重要指数变化,以及法院内部的整体状况,例如人员结构素质,案件数量类型,物质条件保障等等现实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决定并制约着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法院的各层领导必须了解法院内外部的总体现状及发展趋势,这样才可能作出正确的宏观决策,既善于通过制定良好的司法政策指导法律适用切实解决纠纷,保障秩序、维护公平,又善于通过法院工作的统计分析及其宣传等转化运用赢得社会广泛理解支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形成内外的良性互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两个大局。

    其次体现在法院的具体审判管理过程之中,可以说不加强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审判管理就无法开展。审判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审判质量,即提高案件审判的公正、效率和效果水平。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当其冲的是要及时全面地掌握审判工作信息,即与审判工作有关的主要要素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包括法律和司法政策情况,审判人员情况,案件受理和审判质效情况,审判资源配置与案件变化的匹配情况,法官、当事人和社会的反映情况等;其次,要实现这些审判工作信息与相关审判工作主体能够对称,即能够及时为法院的院长、庭长对审判资源的调度和司法政策的把握,以及为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法官裁判案件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科学依据、标准尺度和指导案例。伴随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法官必须及时掌握有关审判信息,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进而通过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这样才能逐步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因此说,法院的科学管理尤其是审判管理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收集、处理、发布、运用审判信息的良性互动过程。而在此过程中,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无疑是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

    二、牢牢遵循统计科学和司法工作规律,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科学”

    统计工作不但要遵循客观规律,而且还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高。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科学”,就必须讲求真实、讲求方法。

    首先,通过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保障司法统计数据的实时和真实。数据是司法统计分析工作的基础,原始数据必须真实。记得前总理朱镕基给会计学校的题词是“不做假账”,发人深思。对司法统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真实,而真实包括全面、准确、及时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都可能给数据使用者带来误导。即不应该有事前的任何预设目的,而是老老实实地收集、汇总各类审判信息,并及时地将这些全面而准确的审判信息呈现给有关审判工作的主体。这是司法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贡献。因为,即使没有提出任何建议,仅仅靠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也一定能够通过审判工作的相关主体有效转化为决策和裁判的依据,数据真实的力量和作用得以实现。通过广泛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切实保障司法统计数据的实时和真实。重庆法院近年来通过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建立“数据中心”,做到三级法院联网数据共享,电子卷宗与审判工作同步形成,审判执行信访考核等系统相互衔接,相关司法统计数据实时自动生成,审判管理调控及时有效。笔者在体会邓小平同志讲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深刻内涵的同时,真切地感受到法院广泛应用科学技术,能够提升审判力。

    其次,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是创造性的工作,一定要讲求科学方法。同样的数据,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提出不同的工作建议。比较其真伪、优劣,主要在于分析方法是否科学。这里对司法统计工作提出的“科学”要求,主要是指统计方法必须做到科学,同时也包括得出结论和提出建议要尽量科学两层含义。可以说,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基于统计学科要求并服务于司法工作的交叉性、复合型的工作。换言之,负责司法统计工作的同志,必须学习掌握统计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必须熟悉司法工作的一般规律,能够通过司法统计设计、司法统计调查、司法统计资料,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例如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方法、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方法等,开展司法统计分析工作。重庆法院在每年两次的年度和半年院长工作座谈会上,重要的文件之一就是审判质效评估调控分析报告和各类审判特点及其质效分析报告,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整体和分类审判质效分析、类型化案件特点及其法律适用分析、法院审判与社会发展动态分析等等,极大地提高了全市三级法院院长的审判管理水平。

    三、坚持开拓创新精神,发挥司法统计分析服务决策、服务审判、服务发展的作用

    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要有“顶天立地”的追求,所谓“立地”即指采集数据必须全面、准确、及时,这里重点谈谈 “顶天”——如何加强专题统计分析,切实服务决策、服务审判的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专题统计分析既是统计工作的薄弱环节,更是统计工作的高端产品,将对审判和管理发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基于重庆法院工作经验,宜在三个方面加强专题统计分析工作:

    一是在面上建立定期的审判运行态势及各类审判特点和质效分析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数据和其他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开展半年和年度审判工作运行情况评估分析,客观评估审判质量即公正、效率、效果情况,总结发现案件特点及其法律适用规律,提炼审判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和办好类型化案件等具体措施,形成分析报告。通过专题向审判委员会报告、作为院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参阅材料、及时发布给全体法官等措施,有效影响院长、庭长和法官的管理行为和审判方法。

    二是在点上针对审判和管理工作中重要和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题统计分析。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需要很好解决的突出问题,应该成为专题调研的对象,要对相关对象的类型、数量、特点等进行统计,不能仅仅停留在宏观和中观的原则性建议层面,而要进入有针对性的微观点上,主要是对一定时间段的横向和纵向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静态的定量结果和动态的定性趋势,提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性制度建议或其他切实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是在法院内外结合点上进行分析,发布“审判白皮书”。司法根植于社会发展之中,必须树立起实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两个大局的良性互动理念。通过司法统计分析,我们能够发现案件的数量、类型特点以及类型化案件事实、证据特点及其法律适用的发展变化往往与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特点紧密相连,而纠纷作为社会发展中利益冲突的极端方式呈现并经由法院处理的过程,不仅是化解矛盾维护秩序和公平的过程,也是矫正、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更是增进司法公信和权威的过程。重庆法院每年选择司法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最为密切的结合点做文章,发布“未成年审判白皮书”、“涉黑审判白皮书”等,有效发挥了审判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积极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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