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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调解 和谐拆迁
东安区法院妥善化解拆迁补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1-10-09 14:46:37


     光明网讯   9月30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执行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3宗非诉执行案件。仅一周时间,该院全部强制执行完毕,确保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东安区法院辖区内市委、市政府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多,很多都涉及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下文要求各级法院谨慎受理土地房屋强拆案件,妥善化解矛盾,为了确保全市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东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翼宏指出要从服务大局出发,坚持“慎重、妥善,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执行”的总体原则,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利益,警惕拆迁、征收矛盾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东安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调解拆迁补偿纠纷。一是走访调查,倾听诉求。从立案开始,东安区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和行政庭以及执行局法官挨家挨户走访当事人,耐心听取被拆迁户意见,放弃了大量休息时间,共走访被拆迁户142户。二是找准症结,加强调解。针对拆迁户认为的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执行法官认真研究了补偿标准,并结合城市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户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对于不合理要求予以批评和制止,使得被拆迁户得到了高于平均补偿标准的补偿,在走访的142户中,通过调解达成和解41户。三是多方联络,形成合力。东安区法院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市中院汇报案情,取得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同时积极与市、区政府沟通协调,对被拆迁户的合理诉求予以满足,但对于态度强硬、诉求无理的拆迁户,及时依法做出强制执行裁定。在法律的威慑下,强制执行的3户拆迁户全部自行进行了搬迁。四是后续保障,督促履行。在双方达成协议以后,该院及时督促原告履行协议,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地兑现,从而避免上访、闹访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认真做好被拆迁户的信访工作,在处理拆迁矛盾、解决拆迁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上,始终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的原则,及时高效地为被拆迁户解决困难。

    东安区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入走访一线群众,调研破解司法拆迁的调解难题,审理、执行过程中既积极服务大局,又兼顾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依法拆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的理念,创出实效,赢得满意,为司法拆迁的深入实施提供积极的借鉴与参考。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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