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白利利)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司法公信力,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并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一是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成员为各庭室主要负责人,指导小组办公室设政工科。二是明确管理监督工作职责,规定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待遇等人事管理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参加审判业务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具体的业务庭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的作风纪律方面的检查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参审质量的检查考核由审监局负责。三是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具体培训任务和措施,规定所有陪审员都必须参加任职前的岗前培训,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证据采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加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由本院专业型法官以授课形式就有关审判业务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四是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各审判业务庭工作目标考核,规定了青少年犯罪、医疗纠纷等7类案件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明确各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任务数,对未按规定使用人民陪审员、未完成参审任务的在考核时扣分处理。五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待遇,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一天发给补助70元,全部统一由院财政负担,并积极主动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沟通联系,保障人民陪审员无后顾之忧正常参审。六是明确人民陪审员具体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和民意测评,年终评选表彰优秀人民陪审员12名,奖励标准与院优秀干警等同。
通过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和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截至9月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368件,其中判决案件仅22件,上诉4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