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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六年未签劳动合同 私立学校被强执
发布时间:2011-09-30 14:03: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东)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一起因克扣大学生一个月工资850元,经查教书六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昌县私立英才学校被劳动仲裁支付赔偿三十倍埋单即28800元。

    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申请人熊爱梅在会昌县私立英才学校担任教师,六年来工作勤勤恳恳、尽心尽责,2008年并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因为学校一直未按《劳动合同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国家规定给申请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且扣押了申请人2011年1月份的工资850元,于是申请人于2011年2月辞退了该教师工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会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县仲裁委经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法》颁布生效后无视法规的案件,仲裁认为:一、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计850元。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2011年1月共计11个月的二倍工资9350元。三、用人单位必须按申请人在其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5100元。四、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此,本案私立学校必须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13500元。以上合计28800元。会昌私立英才学校在仲裁生效后拒不执行。本案熊爱梅于2011年9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该学校聂于法律权威自动履行了本案。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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