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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引导人民陪审员扮好四重“角色”
发布时间:2011-09-22 10:47: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晓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针对案多人少、审执压力大的现状,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扮演好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和辅导员四重“角色”,有效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提升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尊重,引导人民陪审员当好“裁判员”。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权力,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个人偏见,不偏不倚的做出公正判断,有效避免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

    加强培训,引导人民陪审员当好“调解员”。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为核心,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通过专家或法官授课、旁听观摩庭审、经验交流、以会代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加强调解能力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根植群众、贴近基层、富亲和力等优势,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

    积极协调,引导人民陪审员当好“联络员”。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日常沟通协调,借助人民陪审员“庭上是法官,庭下是群众”的角色定位,一方面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典型案件审理、开办法律知识讲座、编发知识手册等途径,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另一方面以人民陪审员为中间渠道,第一时间掌握、汇总民情民意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因案选人,引导人民陪审员当好“辅导员”。审判长根据审理需要向政治处申请陪审员参审,政治处结合案情需要与陪审员个人情况“因案选人”。民商事审判主要安排从事工商企业活动的陪审员,少年审判主要安排来自共青团、妇联、教育等行业的陪审员,涉农纠纷则邀请对农村家庭、邻里、土地纠纷较为熟悉的村支书参与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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