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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院协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构建官民和谐 行政执法引发“民告官”案 安监局长三次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1-09-15 14:2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玲)
2011年9月7日上午9时,重庆市垫江法院第一审判庭法槌“啪”的一声敲响,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垫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宇跃端坐在被告席上,认真回答审判长的提问。
2009年,垫江县新民镇团香页岩机砖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万元,被垫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该案诉至法院后,该行政处罚决定因适用法律错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陈宇跃表示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2010年,重庆祥云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在分包某工地的外架提升工程时造成一人触电身亡,被垫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10万元,该公司诉至法院,经行政庭法官协调后,陈宇跃再次到庭应诉。 重庆崇瑞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谢家清驾驶公司货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垫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崇瑞物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分别处罚款23万元、5万元。该案诉至法院后,陈宇跃第三次出庭应诉。 近年来,垫江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大协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力度,并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座谈及行政执法业务研讨活动,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官民和谐。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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