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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群众观点 走亲民路线
作者: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建荣 发布时间:2011-09-09 16:24:26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要“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亲人”。王胜俊院长在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充分说明坚持群众观点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价值追求,走亲民路线是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路径选择。
要让法官和群众贴得更近一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法官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法官的基础阵地,引导法官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思想感情、增强服务群众本领。 要让司法公正来得更快一些。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群众当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在加强审判管理上下工夫,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期待。 要让司法作风变得更好一些。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感情、作风、能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法官对待工作更细心、化解矛盾更耐心、执法办案更公心、接受监督更诚心,通过改进司法作风,增进群众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要让两个效果结合得更紧一些。群众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而且还用社会道德、公序良俗去评判,对司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当事人是客观事实的亲历者,认可的是客观事实;法官依法办案,依据的是法律事实。在工作中,法官要结合辖区历史背景、风土人情、人文环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最大程度让法律事实接近客观事实,最大限度让当事人接受法律事实,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要让民生问题解决得更实一些。民生关乎民心,群众的关切在民生问题上表现得更为集中和强烈。要在办好涉及民生案件上下工夫,密切关注、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物业、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三农”问题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在不违背法律底线情况下,尽量向弱势群体倾斜,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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