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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法院三措施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1-09-08 16:0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健平)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强教育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和庭审技能。近年来,该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司法能力。
坚持标准,科学选任。在选任工作中,该院既充分考虑陪审员具有的广泛代表性,又尽量选用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教育背景的人来担任陪审员,同时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道德标准。对因职务变动,工作调动不便担任的陪审员,对不适合、不愿意参加庭审不尽职责的陪审员,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进行罢免,及时增选一批新的陪审员,给陪审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该院目前23名人民陪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19人,有12人系法律专业毕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人,分布在机关事业单位14人,公司企业4人,城市和农村居民2人。队伍结构比较合理,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是一支文化素养较高,具有一定的法律素质基础,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陪审员队伍。 注重教育培训。该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对历次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均坚持进行岗前培训。同时,积极派出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近三年来,该院派出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53人次。此外,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在培训上主要采取了“讲、观、学”三种方式。讲,即定期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观,即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进行庭审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学,即为每位陪审员办理了法院内部的图书借阅证,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鼓励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加强管理。该院结合实际制定了《遂川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则》。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职能部门,即陪审员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由政工部门负责,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操作程序。即各业务庭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5日,向立案庭申报,由立案庭会同监察室在电脑中随机抽取陪审员名单,向陪审员及其所单位发出执行职务通知书,陪审员按通知时间来院阅卷、开庭。完善合议庭评议制度,建立审判结果告知制度,宣判后审判人员及时将裁判文书送交陪审员,案件如有上诉也告知人民陪审员;建立陪审员列席审委会制度,陪审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并列席会议。明确了考核监督内容。院政工部门会同立案庭加强对陪审员的考核监督,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业内外监督相结合,并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考核监督情况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决定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出台人民陪审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制度,人民陪审员每年就其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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