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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院巡回审理排除妨碍案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1-09-08 09:44:59
巡回审理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秀丽)
9月6日,一起当地影响很大的水面养殖承包排除妨碍案在江西省彭泽县芙蓉墩镇三联村委会巡回审理,这是彭泽县人民法院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注重司法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之一。
2011年2月12日,原告王某与彭泽县定山镇响山村4组签订了对陶家湖、潘家湖的改造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年。王某承包该湖面后雇请拖机修整湖面,修整过程中,张某等多人上前阻拦,张某不得不停工。而张某等8被告称已与芙蓉墩镇三联村9组签订了承包合同,已对该两湖拥有承包经营权。为此,王某将张某等8人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雇请拖机费用8000余元。 庭审中,双方对湖面权属及四至等存在争议,张某等人称该湖面为三联村所有,且已承包给张某等人,有公证书为证,响山村4组村民小组无承包权,张某也就无权经营该湖面。经现场勘验,组织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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