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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
发布时间:2011-09-07 15:4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惠波)   今年以来,云南龙陵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优势,让他们在参加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力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取得了明显效果。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了解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利用一切时机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解答疑问,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尤其在审理离婚、相邻关系、赡养等纠纷案件中,来自基层的人民陪审员对农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比较熟悉,在调处民间矛盾方面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一些当事人文化程度低,不太懂法律知识,对于他们单靠讲法律还不能及时化解纠纷,此时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尽力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其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按照案件的不同特性,使其能在陪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选择熟悉热爱法律工作的老同志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 最大程度地矫治挽救失足青少年, 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其行为的根源和社会危害性;在确定陪审员后案件开庭前,及时安排陪审员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在开庭过程中,确保陪审员到岗到位;在合议庭评议时,充分听取陪审员的意见;案件判决后,做好相关案件的跟踪帮教工作。

    该院利用人民陪审员以上这些优势,缓解了龙陵法院的工作压力,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同。截至9月份,龙陵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68件238人次,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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