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崔赟)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彭某诉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彭某诉称:彭某产后肥胖,在看到玛花纤体瘦身广告所称“无需针药、无需挨饿、无需剧烈运动”后怦然心动。于是来到玛花纤体,后者的顾问声称他们最擅长产后瘦身,并口头承诺最起码减重十公斤。于是彭某与后者签订玛花纤体课程协议书,支付总计52090元费用,接受减肥服务。最开始推荐的疗程是热辣绷带和仪器,巨辣的刺痛使彭某根本坚持不了20分钟。彭某肌肤本身很薄,神经敏感,仪器上一排排的针刺对彭某刺激很大。而玛花纤体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忍忍就好,于是彭某咬牙接受了两周的疗程,发现体重根本没有玛花纤体所称的那样减轻。在彭某的要求下,根据玛花纤体的经理推荐,开始采用冷绷带减肥。用冷绷带全身包裹后,身体会下降四五度,全身冷透。彭某听从了工作人员“为了瘦就要付出代价”的劝说,坚持了一段时间,感到很受罪,却没有效果。期间,彭某因要离京一段时间,想要退款。玛花纤体称不可退款,但可以以后再做,或者拿他们的产品。此时,玛花纤体称彭某尚有两万多余款,要求彭某添加几十元拿几十支产品回家涂用。此外,玛花纤体告知彭某只能开具内容为营养顾问费和健身费用的发票,而不是瘦身和纤体这些与其服务相符的发票。彭某认为玛花纤体的虚假宣传严重欺骗和误导了她,并造成了其重大精神损失和精神损害,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服务费五万余元。
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