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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大局 认真履行职能
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社保   发布时间:2011-08-31 16:16:38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强工兴城,争先进位”的目标,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坚持能动司法,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去安排,始终与县委政府合心合力、同步同调,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活动就覆盖到哪里。

    更新观念,实现“三转变”。服务和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院虽然不能直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或组织生态经济区产业开发,但法院能够为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提供司法保障;能够为“亲商、便商、安商”和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够为解放生产力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必须紧扣中心,转变工作思路,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把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作为应尽职责,将涉及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各类司法需求和呼声作为安排法院工作重点的第一信号,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法院服务工作的第一任务,努力实现“三转变”,即在司法站位上,变部门思考为全局谋划,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在司法功能上,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努力谋求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司法形式上,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服务大局,突出“三重点”。服务发展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法院根据大县要有大作为的要求,突出“三重点”:“跟上大动作、审好大案件、办好大事项”。“跟上大动作”就是跟上党委的重大部署,围绕县委发展战略和发展定位,提前介入拆迁、改造工作,配合政府部门现场化解拆迁纠纷,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审好大案件”就是审理好有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重大环境污染及破坏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哄抢、盗窃、破坏或者故意毁坏企业生产资料、电力、通讯设施等各类刑事犯罪;从严惩处生态经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各种强买强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其它影响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的犯罪行为,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办好大事项”就是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贡献。

    结合实际,打造“三特色”。结合县情、院情,着力打造工业园区、城区、旅游区三大特色,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高度关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重点项目,适时展开调研,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四是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行为。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中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指导合同签订、发布合同书范本等形式予以指导,预防纠纷发生;针对县域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联合劳动部门、工会,促进企业在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缴纳保险等方面的规范化;积极指导本地区特色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帮助其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重点建设,念好“三字经”。紧扣县委“强工兴城,争先进位”的目标,立足司法服务大局,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当好法律参谋、法律助手,尤其要积极为优势产业、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招商引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深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问题,努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制定工作预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国湖城·鄱阳科学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念好“快、实、慎”的“三字经”:一是做到“三快”: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打造方便快捷的发展环境。二是主动深入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法律服务,营造理解、支持和配合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对涉及生态经济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慎用、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

    保障企业,采取“三措施”。一是实行提前介入,预防发生纠纷。主动配合县委、政府职能部门,合力解决争议,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我县提速发展的具体规划部署和推进落实中,同步为党委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决策、为项目建设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易引发争议的“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拆迁房屋的评估、补偿安置、强制拆迁”等重要环节进行把关。同时,高度关注项目建设企业的发展,对这些企业在涉诉案件中暴露出的内部管理问题和经营风险提出司法建议,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二是落实“六个一律”,审好涉企案件。对进入法院的涉企案件,开通绿色审判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涉企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统一筛查,实现单独管理;涉企案件一律先行调解,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解决问题;对企业采取的查封、冻结、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一律由院长审批,防止滥用强制措施;要求企业履行给付义务,一律要从企业的实际能力出发,防止机械执法;涉企案件的办理,一律由职能部门跟踪问效;将涉企案件的办理情况一律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三是构建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拓展纠纷解决渠道,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强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的过滤功能,通过“调解中心”及立案法官的工作,将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或者通过诉讼外渠道更有利于矛盾解决的纠纷,分流到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要加强对企业内设联系点、联络员的指导,将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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