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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严惩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2011-08-30 10:08:39
光明网讯
为依法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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