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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边疆民族法院工作方式方法之浅见
作者:保虎   发布时间:2011-08-29 17:46:39


    多年来,边疆民族法院在边疆民族党委的领导和边疆民族人大的法律监督、边疆民族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依靠边疆民族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七大及其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狠抓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边疆民族法院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法院改革不断深入、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审判工作全面推进、物质装备不断改善。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需求激增与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问题亟待解决。二是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复杂,疑难、复杂、敏感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理难度加大,司法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司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这些问题和不足,边疆民族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克服。在实际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相关会议精神,民族州委全会及边疆民族党委全会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院机关党的建设为保证,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和司法公信力,为“十二五”期间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保障、服务并重,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要坚持保障、服务并重,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诉讼等,确保各类案件各项审判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依法打击犯罪,着力维护稳定。刑事审判要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要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裁决公正合法、量刑准确适当。

    刑事审判工作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注重刑法威慑犯罪,又注重对罪犯的改,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依法审理放火、非法持有枪支、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妨害公务、盗伐、滥伐林木、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故意杀人、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案件;职务侵占、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

    ——妥善调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要充分运用司法调节、保护、服务功能,将定纷止争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立足点,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维护和谐稳定的生活、生产秩序。依法审理婚姻家庭及侵犯人格权、物权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的权益,积极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及时审理买卖、借贷、租赁等市场交易中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制裁违约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服务民生为根本,注重调判结合,着力化解矛盾,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定纷止争。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推行司法服务下基层活动,进农家、解民忧,最大限度地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要始终坚持维护和监督相统一的思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和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坚决予以维持,维护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威性,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坚决予以撤销,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管理职能,更好地依法行政。重点受理涉及建设、林业、国土资源等领域的行政诉讼等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以破解执行难为重点,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总体部署和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实际,及时成立边疆民族县区领导小组、制定《边疆民族地区县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在边疆民族党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县清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同时要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建立《边疆民族地区县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及《边疆民族地区县执行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制度,从而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强化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审判监督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内部监督,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改判。

    ——弘扬司法民主,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认真贯彻贯彻执行《全国边疆民族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要从乡镇、社区、林业、教育、工青妇、经济商务、边疆民族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等领域、人员中,要提请边疆民族人大常委会任命多名人民陪审员,充实了人民陪审员力量。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岗前培训,并为人民陪审员发放适用法律法规汇编及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同时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发挥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扩大审判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方面切实起到积极作用。

    二、坚持能动司法,践行为民司法

    ——强化立案窗口作用。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打造“阳光”立案信访窗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咨询查询、诉讼引导、司法救助、信访接待及立案调解等五项功能,提高立案服务水平;健全立案公开、文明接待及风险告知等制度,确保立案渠道的畅通,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立案或移送相关部门及上级法院处理。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推行诉前救助、诉中救助、执行救助、刑事救助四项举措,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困难群众得到救助。简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对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特殊弱势群体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要对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群体实施救助。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审判流程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完善权责明确、合理分工、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实行岗位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审判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注重信访工作,维护和谐稳定。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对当事人的投诉和来访,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责任到人,重点解决重复访等难点问题,做到逐案登记、跟踪管理、专人填报、件件答复。二是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和“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活动,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成立“排查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并要结合实际制定《边疆民族地区县人民法院关于排查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扎实推进法庭建设,增强服务和谐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独立、公正、高效审判”原则,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创造和谐的诉讼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一是开展无毒乡镇创建及吸毒人员帮教活动。建立帮教对象档案,对帮教对象采取经常性的走访、谈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使其离开毒品,净化了社会环境;二是院内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做到综治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有汇报;三是加强社区的治安管理。制定并实行相应的规章制度,较好地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无一例“邪教组织”和“法轮功”参与者;四是积极开展机关安保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工作责任和《边疆民族地区县人民法院安保应急预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蓬重大节日,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三个至上”的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强化“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工作作风。要安排相关骨干参加国家、省法官学院和州、县党校等机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邀请讲师团到边疆民族县法院授课,提升审判业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强化党组班子建设。加强理论学习,着力提高班子领导水平;班子成员间要彼此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着力提高班子凝结力、战斗力;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着力提高班子司法管理水平和司法决策能力。通过加强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坚持讲党性、顾大局、议大事、努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内行人,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带头人。

    ——推进法院廉政建设。要结合工作实际,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示范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洁司法机制建设,形成“以自律为前提、防范为基础、激励为引导、惩罚为保障”的制度体系。一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任命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执行和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法官廉洁自律监督,尤其是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中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监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监督权,可以邀请县纪委领导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设立录音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加强对干警的有效监督,积极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推进信息化法院建设。按照“审判管理网络化、政务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使用法院视频会议系统,配备完善专网建设硬件设施,实现网上立案、排期开庭、案件情况实时监督及内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司法效率。

    总而言之,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大都分布在祖国边陲,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边疆民族的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改善民族地区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环境、条件,高度关注边远贫困地区法院少数民族法官紧缺、法官超负荷工作等特殊困难,加大对民族法官的培训力度,重点培养和造就优秀民族法官。要立足实际,从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组织保障等方面切实保证民族地区法院工作做得更加扎实而富有成效,从而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勐腊县易武乡纳么田村委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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