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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妻被骗离婚 状告民政局夫妻重圆
发布时间:2011-08-26 09:33: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焕 )
8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成功协调了一起不服婚姻登记管理行政案件。第三人荆会周自愿和原告卢冬丽复婚并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新野县民政局的起诉。
原告卢冬丽和第三人荆会周于1998年元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今年9岁)和一男孩(今年5岁)。婚后二年多原告患精神分裂症。2011年7月5日原告和第三人因家庭琐事生气,第三人将原告骗至新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原告家人认为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新野县民政局在颁发离婚证时没有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也没有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去做。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新野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新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新野县民政局不应受理双方的离婚登记,且没有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存在失误。新野法院遂采取多渠道,全方位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协调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次协调,第三人荆会周和原告卢冬丽办理了复婚登记手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新野县民政局的起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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