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文淑)
8月23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尹健为首的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人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18人被判处5至15年的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尹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九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2000元;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以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贺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被告人刘飞、田维维等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被告人汤俊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宏东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同时判决限制减刑的。
衡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健为称霸一方、牟取非法利益,依托其非法经营的天上人间公司,先后纠集了被告人李继明、周上升等天上人间公司主要职员,直属“小弟”被告人田维维、王喆等天上人间公司“消防员”以及以刘飞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等数十人形成犯罪组织,在衡阳市长时间进行了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成员众多,结构严密,层次清楚,分工细致,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规矩严格。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非法经营天上人间公司、投资工程、派驻保安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手段,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并将其中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购买犯罪工具、支付成员费用、组织成员挥霍、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等。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衡阳市通过非法经营天上人间公司,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挑衅国家公权力,并诱使当地吸毒、贩毒人员激增,群众身心健康受到危害,不断引发新的违法犯罪和其他社会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尹健为首,以天上人间公司为依托的犯罪组织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小平、贺航国身为公安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在其他公安机关对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时,向尹健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通风报信,致使查处行为失败,被告人陈小平还与被告人尹健进行串通勾结,搞假清查,让以尹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打击,被告人陈小平、贺航国的行为均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尹健、周宏东、陈小平、贺航国等的犯罪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均已构成了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