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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致伤拒赔 执行令发出后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1-08-19 15:2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8月1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在分别发出执行令后,被执行人黄金色等3人各自乖乖向执行法官交纳了733.33元,作为付给申请执行人谈冬琼的赔偿款,使该案在送达执行令不到30分钟即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谈冬琼与被执行人黄金色、黄雪园、黄沙沙系友女关系。2010年9月28日上午9时,谈冬琼与黄沙沙因做生意发生争吵,当天晚约20时许,黄金色见谈冬琼在“花好月圆”花店门前,即冲过去扇了一巴掌,双方互相推拉,黄雪园随上拉谈冬琼的头发,致使谈冬琼受伤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左耳鼓膜裂伤。

    2011年2月24日,谈冬琼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黄金色、黄雪园、黄沙沙共同赔偿5574.34元。该案经田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金色、黄雪园、黄沙沙同意赔偿给谈冬琼住院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每人733.33元共计2200元,限于2011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

    田阳法院作出的(2011)阳民一初字第26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8月16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令。在分别向被执行令时,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力,各自主动交清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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