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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乡“三给”机制激发陪审工作活力
发布时间:2011-08-18 12:1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羽)   近年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对陪审员给足时间、给足保障、给力调解,激发人民陪审员工作激情,力促人民陪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立案后开庭前,安排一定的时间,让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了解案情。同时还规定,对各项审判进程的确定,应事先与陪审员沟通,民事案件一般硬提前3天、刑事案件一般应提前5天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每年挤出时间,组织人民陪审员出外学习取经,增加人民陪审员知识面,开阔眼界。每逢重要业务学习会议,给人民陪审员安排一定位置,让他们参与进来。

    为陪审员定购了法律书籍、报刊,不定期的向陪审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开展业务“充电”,发放法律材料,帮助他们熟悉庭审流程,积累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建立业绩和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两档”, 规定每年参审、参调案件不少于5件,将陪审员参与调解的工作情况包括参审数量、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工作好坏全凭数据说话。此外,对于人民陪审员陪审后所支付的差旅费、学习费一一列入预算支出,按照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核发补助,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和经济补偿。

    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中立桥梁作用,发挥他们自身专业、职业的独特优势,与各业务庭确立了相对固定的参审关系,实行“对口参审、对口参调”。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尽量安排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高、有特长的陪审员参加,拓宽了沟通和化解矛盾的渠道。调解时,人民陪审员可从情、理的角度进行疏导劝解,法官则从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论理讲法,从不同侧面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内外、交叉、合力的调解,打破当事人顾虑和心结,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212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8件,调撤率达到65%。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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