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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别让孩子伤不起
作者:张泽华   发布时间:2011-08-16 14:35:45


    从锋芝离婚闹剧,到宋丹丹在微博中痛斥英达“你不是人”,公众看惯了明星们的分分和和,却对“14年对孩子不管不问”心中不免感到莫名悲凉。

    诚然,当一段感情已遭破碎,一个婚姻难以为继时,选择离婚对男女双方都是一种最好解脱,也是给双方一条寻找新幸福的出路。然而不能忘却的是,那些离婚家庭中的孩子,尤其是未成年孩子,他们的幸福又在哪里?

    据统计, 2009年12月2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001件,约每天就有两对夫妻前来法院打离婚。庭审中,民事法官常常会被孩子真诚的稚言稚语感动的热泪盈眶。“爸爸妈妈,我要用左手拉着爸爸,右手拉着妈妈,不让你们分开。”“就算花瓶破碎了,我把它粘起来,也是世界上唯一的艺术品。”

    反观之,前来离婚的父母常常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庭上破口大骂,将两三岁的孩子扔在法庭不管,甚至对前来阻止的法官大打出手。还有一位父亲,因为离婚后亲生女儿改随母姓,而拒绝给付抚养费。2009年12月2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该院共受理抚养费纠纷案件112件,变更抚养关系案件136件。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突出,不仅给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更加不利于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不禁要问,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孩子的义务就仅仅限于给付抚养费吗?只有父母才有探望权,孩子难道没有要求被探望的权利吗?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二款,明确指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记得某年春晚,一个小女孩儿稚声稚气的唱着“爱我,你就抱抱我;爱我,你就亲亲我。”这正是一颗渴望被关怀的童心,在向爸爸妈妈大声求爱。

    该院自2010年至今,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7件,不容忽视的是,这其中单亲家庭孩子所占比率极高。夫妻可以因感情不和而分道扬镳,但是破碎家庭中的孩子,如果不能得到父母应有的关怀和疼爱,极容易产生被遗弃的感觉。这些孩子,在一个缺失父爱或者母爱的环境中慢慢长大,心理上和人格上更容易出现缺陷,而恰恰是这些人格上的缺陷常常诱发青少年犯罪。

    那一句——“其实,我已经长大了,我没事。我应该开始保护你。”——既让人感到欣喜,又不免觉得有些心酸。当原本的亲密爱人变成陌生人,甚至仇敌时,孩子正是这场战争中最无辜的受害者。不得不说,离婚可以,但真的别让孩子伤不起。

    (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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