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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与真相
作者:汤华巍   发布时间:2011-08-15 14:54:33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遇到谎言,作为法官在工作中遇到的更多。当事人大多在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陈述,难免会做对自身有利的陈述。谎言的功能之一为掩饰真相,作为一名法官,查明真相是对每一个纠纷做出合理合法裁判的前提。因此,透过谎言的层层迷雾,查明真相,是法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真相只有一个,而掩饰真相的谎言却有多种版本,探寻真相的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有这样一个故事:谎言和真相去河边洗澡,洗完后,谎言穿上真相的衣服先走了,真相却不愿意穿谎言的衣服。从此以后,人们看到的总是穿着衣服的谎言和赤裸裸的真相。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但也说明了一个道理,有时候谎言比真相还让人相信。

    一个人,可以在某一个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某一个人,但你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谎言总有被揭穿的一天。谎言的种类也分几种,有真实的谎言、有善意的谎言等等。既然在我们的工作中时刻要面对谎言,我们就要学会识别谎言、利用谎言。事物都是存在联系的,谎言在掩饰真相的同时又来源于真相,说谎者也总是在围绕真相而进行。因此,在谎言中同样能够找到查明真相的线索,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在谎言中发现真相,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一、熟悉案情,注重细节。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办案过程也是一场战争,只有熟悉了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在查案时注意细节,滴水不漏,搜集证据环环相扣。

    二、重证据不轻信言辞。

    由于口供的随意性较大,对于言辞证据,办案人员应根据其提供的线索逐一核查,对仅有言辞证据的案情,应考虑作证人员与案件的关系,结合其它证据进行认定。

    三、深入一线,重调查取证

    针对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当事人举证能力欠缺、自行取证难、证人出庭难等现象,有些证据在开庭审理中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或者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又势均力敌,轻易肯定或否定都不妥,办案人员应深入一线,实地调查,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在保证自己不说谎的同时,还要学会识别谎言,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要做到无愧于心,无愧于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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