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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有“三保险”
发布时间:2011-08-15 11:47: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小院)
今年以来,江西省上高县2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大为提高,按时参审率达100%,变化源于今年以来上高县人民法院给人民陪审员上的“三保险”。
今年年初,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问题,上高县法院党组深入进行了调研,查找问题的根源,并召集全体人民陪审员座谈讨论,交流思想,商讨对策。在此基础上,上高县法院争取上高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出三项举措,切实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提供三重保障,彻底消除了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法院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均明确表示支持陪审工作,凡人民陪审员有案件审理任务的,所在单位绝不另行安排工作任务,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时间得到保障。 县财政拨付给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在原有基础上翻番,按照人均4000元/年的标准进行保障,人民陪审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误工时间长短领取陪审员工作补贴,使得人民陪审员因参加陪审遭受的经济损失基本能够得到弥补。 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制定《上高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陪审员在参加庭审和合议案件时的权力和责任,使陪审员敢于行使权利、能够主动行使权利,充分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案件出现质量问题的,也主要追究主审法官的违法审判责任,对人民陪审员则以批评教育为主。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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