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贾文宇)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妥善解决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郭小四在二审上诉期间,主动向承办法官申请撤回上诉。
2010年9月30日,焦作市烟草局接到群众举报,修武县原淀粉厂仓库和送货车上有大量假烟,遂联合公安打假人员在郭小四货物存放地和送货车内查获雄狮24.9条、散花252.7条、红旗渠78条、白红梅27条,案值10057.05元。经询问郭小四及其员工范俊香,他们均提供不出该批卷烟的购货发票及合法有效证据。经检测,上述卷烟属非法生产的卷烟。2010年10月26日,焦作市烟草局对郭小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郭小四违法经营的卷烟362.6条,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公开销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40%以上不超过50%的罚款,共计4928元。郭小四不服该处罚决定,2010年11月10日,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认为,市烟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郭小四的诉讼请求。郭小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焦作中院。
为化解官民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找到郭小四进行交流和沟通。郭小四被承办法官的真诚所打动,自愿撤回上诉。接着承办法官又找到焦作市烟草局,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焦作市烟草局对承办法官指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非常感谢,并表示以后一定改进。至此,一起信访案件被成功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