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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用法律关爱农民工兄弟
作者:唐时华   发布时间:2011-07-29 15:03:54


    中国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近年来,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拓展,劳动执法监察得到加强。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对拐骗民工、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2008年3月3日中国法院网)

    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近年来最值得我们欣慰的事件之一。

    是的,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他们背井离乡来到这些陌生的城市里,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活和累活,拿着少得可怜的工资,承受着许许多多蔑视的眼光,法律在他们的眼睛里变得和家乡一样遥远。他们在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原因,绝大多数只能无奈地选择沉默,但是,我们正在全力建设的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应该赋予这特定的弱势群体怎样的关心和呵护?笔者认为至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大胆打破身份的限制,赋予农民工应有的尊重和尊严。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划分,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原有户籍管理制度已经变成阻碍经济发展的栅栏。因此,应当用立法的方式打破原有户籍管理制度,赋予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等的身份,不仅可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退一步讲,即使目前无法立刻用立法撼动户籍管理的坚冰,但是作为应急管理的措施也应该迅速出台,例如给予农民工子女以入学、就业和医疗等方面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如果我们对农民工的生存状态和环境持漠视态度,那么,我们就是一种消极的推卸责任。

    二、积极成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组织,多种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微小的,尤其是象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文化知识普遍偏低,法律知识更是缺乏,这样的人群,我们要期待其完全依靠自身的努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现实的,所以,通过建立这样一个外来者工会的最大益处在于:当农民工工会会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工会要勇于站出来,依法为会员讨回公道,用群体的声音来代替个人微弱的声音。当然,外来者工会应当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在其指导下合法开展活动,并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联系工作。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公安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其指导、协调作用,抱着本地、外地一视同仁的态度,为全体劳动者服务的热情,真正当好农民工的服务者和贴心人。作为人民法院,可以考虑设立农民工权益案件的专门法庭,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开通绿色通道等等。倘若如此,类似最近的农民工因为讨薪无望而恶性杀人事件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

    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援助制度,要凸现司法机关和法律本身的人文关怀,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一个越是发达和民主的社会,越是应当注重理性的传承和对弱者的关怀,法治社会的目的在于构建和谐和有序,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法治。在我们构建法治和和谐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凡是对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人,这个社会就应该给予其应有的肯定和回报,这也是一个积极发展的社会应有的态度和表示。基于此,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机关也应当树立一种人文关怀的立法和司法理念,从立法源头和司法过程中全方位、多角度给予包含民工群体在内的所有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怀,真正建立一个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机制,让侮辱民工的人在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下不能为、不敢为甚至上升到不愿为。让我们的每一位劳动者都拥有最起码的安全感和基于劳动本身的自豪感,真正树立“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这些温暖和基本的理念。

    其实,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一问题,解决的措施自然多种多样,也唯有正视问题、胸怀勇气,我们在面对民工们炽热而期待的目光时,才不会面带羞愧、低下头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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