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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新要求 努力探索法院审判管理新机制
作者: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邦琰   发布时间:2011-07-29 10:59:27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9年12月,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政法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努力探索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近年来,九江市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在强化法官的业务和政治素质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审判管理的改革创新,在管理意识、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探索并实践,按照合理定位、理顺职能、创新机制、科学运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审判管理机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抓住一个根本,牢固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和科学管理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当代中国处于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甚至激烈冲突大量出现,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频繁发生。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司法是和平和公正地解决冲突的“安全阀”和“减震器”,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何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安全阀”和“减震器”作用,首先必须从审判思想理念上把关,只有树立起正确的司法理念,才能正确地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才能有效地处理好各类案件,做到案结事了。过去一个时期,由于受片面的司法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思想观念的影响, 一些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就案办案作风比较严重,案结事不了现象增多,涉诉上访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也受到严重挑战。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在审判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做了重大调整,将“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要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作为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其核心在于人民群众满意。

    其次,必须更新审判管理理念,走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之路。传统上,审判管理制度的重心通常被有意无意地放置在制约和监督法官诉讼行为上。审判管理制度的性质和功能呈现单一的案件管理功能,这与司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本性要求不太相符合。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伴随专业化日益强烈,社会关系日渐复杂,各种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而且,随着权利意识的勃兴和法治观念的增强,人们更加倾向于寻求司法裁判终局性、权威性的保障,到法院诉讼的各类案件越来越多,因此,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案件种类明显扩展,案件性质更加宽泛,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由于案件的激增,法院审判人员队伍又相对稳定,队伍素质亦参差不齐,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较为突出,加之其他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一些案件结而不了,涉诉上访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并且由于现代传媒作用,司法裁判的影响力日益社会化,任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差错都有可能一石激起千层浪,法院承受着日益沉重的社会舆论压力,司法责任也不断扩张。人民法院承担的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也包括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因此,针对这种社会变化情况,针对九江中院近年审判案件数量多、案情复杂和利益冲突激烈的特点,我们顺应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转变审判管理理念,强调审判管理向案件管理与纠纷解决功能并重转化,从而实现审判管理制度性质和功能的结构性转变,努力探索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之路。这种重纠纷解决的司法管理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一致,我们可称之为和谐审判管理观。

    二、以实现和谐审判为目标,努力创新审判管理机制。

    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九江中院已形成了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导向,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司法统计、案件督办为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性审判管理机制和审判管理格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管理机构,合理规范管理职能。早在2006年初,九江中院为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便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但当时组成人员为本院一些离职老同志组成,人员配备不齐,仅负责对九江中院所审、执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九江中院在2009年4月份正式成立了审判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将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司法统计、案件督办、案件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等各项职能统一归口到审管办,解决了管理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按照合理定位、理顺职能的要求,将审管办的审判管理职能与法院的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属于案件审判范畴的审判监督区分开来,这样就避免了职权划分不清导致的互相扯皮和低效率。

    2、多种措施并举,确保评查案件质量。案件质量评查包括对本院及各基层法院各类案件的程序、实体及法律文书质量等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九江中院以2009年7月份制定的《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案件评查工作细则》)和《案件质量差错的分类及认定标准》为评查依据。评查的方法分为一般性评查和重点评查,重点评查工作结合省法院每月下发的《办理各中院案件情况的通报》进行,重点评查的范围包括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刑事一审抗诉案件;被再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党委等领导机关过问的案件及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等案件。对基层法院案件进行监督评查,采取按季度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案件评查中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实效,建立了季度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并且与法官个人的奖惩相联系。对于案件评查每季度均制作《季度案件评查通报》,向本院各业务部门和各基层法院下发。坚持每季度一次案件质量分析讲评会,由主管领导对重点评查案件进行讲评,对于省法院改判、发回案件进行分析,一般性差错由审管办进行认定,并以“内部函”的形式责令业务庭室整改,而重大差错报审委会审定。2010以来,九江中院共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5次,评查本院各类案件1600余件。通过认真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九江中院在2010年度九江市委政法委所举办的精品案件评选中,有6件案件获得“精品案件”称号,占全市政法部门精品案件数的一半。同时,2009年审管办对于省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进行评查后,对于其中被认定为案件重大差错的承办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其中二人根据院党组决定被调离了审判业务岗位。通过这些措施,九江中院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2011年 1—3月份江西省高院新收九江中院各类上诉案件共计9件,在全省12个中级法院中排名第六,一季度省高院对于九江中院上诉的9件案件,无一改判和发回,九江中院在今年1—3月份省法院对全省中院的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对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抽查中,我们对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及时指正,对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于检查中发现好的做法和措施提出了表扬。各基层法院对于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能积极主动地与中院沟通意见并提出了整改方案。通过加强对于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监督,九江中院对于各基层法院的发回、改判率也大幅度下降。2011年上半年,中院受理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共554件,发回、改判案件仅为38件。

    在充分发挥审管办在案件质量评查主体作用的前提下,九江中院还大力推行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重点评查、随机评查等评查方式,构建了四级评查工作模式。结案前评查,由所在审判庭庭长组织本庭力量对案件质量进行一次评查,并决定该案是否结案;结案时评查,由审管办对案件全面进行审查、评议,对经评查确无问题的案件,允许交接案卷,办理结案手续;专门评查,由审管办、纪检监察、审监庭、信访办及业务庭的精干力量组成专门评查小组,专门负责上级改判、发回重审及各类信访案件的评查;审委会评查,对经评查初步认定案件存在错误或需要重审改判的案件,由审委会对案件进一步评查,作出评查结论,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实现司法统计和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的规范统一。审判管理要科学、合理和规范,首先必须以一定的案件质量与效率指标体系为标准。九江中院从统一和便于比较出发,以省高院在对各中级法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有关审判执行工作考核方面设定的相应十项考核指标(简称“八率二数”)作为案件质量效率评估的指标。其次,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是一项基础性的管理工作,力求统一和规范化,以保证其权威性。作为九江中院审判管理机构的审管办专门负责对相关数据的采集、统计、报送、分析。审管办基于司法统计的相关数据,在每季度制作对各对业务部门和基层法院的“八率二数”统计表,并将此作为对院各业务部门以及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年终考评依据。为规范此项工作,九江中院在2010年上半年专门制定了《全市法院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办法》,其中对统计数据的报送项目、报送时间、核查以及评估结果的利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4、发挥案件督办作用,促进和谐司法。九江中院从和谐司法的理念出发,审判管理立足于真正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注重审判管理的双重功能发挥。在审判管理中创设了案件督办制度。案件督办是对院长交办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领导批转的或当事人反复缠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督查和督促本院各庭(局)或基层法院慎重处理,并及时将结果和建议报告给院长的制度。首先制定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做到了有章可循。其次督办案件的范围涉及全市法院各类案件,包括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以及审结生效、执行终结的案件。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全程督查,反馈有关情况,在程序和实体上提出相应建议,供审判庭参考,判决后及时将判决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和领导。对于已审结的案件,在进行完案件质量评查后审查没有质量问题的,督促审判和信访部门做好息诉工作。对存在质量的案件,及时提出督查或评查意见。其中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案件,及时回复督促结果。比如九江中院审管办对于本院民一庭正在审理的刘某兄妹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刘某多次向九江市有关领导、部门反映情况,审管办接到院长对此案督办的批示后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请原一审案件承办人来院就一审审判情况与二审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同时,对于已经审结但当事人反映强烈,审管办已经评查结束并已形成评查结果的案件,审管办没有进行推诿,而是主动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努力平息当事人激烈情绪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以化解矛盾。如黄某、张某房屋买卖纠纷案,不服本院二审判决,近年来多次反复申诉上访、情绪激动、言词激烈并提出诸多诉求。九江中院审管部门仍能认真审查,积极做好当事人工作。

    5、走科学管理之路,实现案件流程管理动态化和信息化。随着法院局域网的建成,审判案件质量管理现代化有了可能。所谓案件流程管理动态化和信息化是指将整个案件审理程序有规律的组织起来,根据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及要求,按照各类案件在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通过九江中院局域网和应用软件“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管理的行为。审管办按照《九江市中级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九江市中级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对案件的立案、排期、送达、裁判、结案等环节实行统一跟踪、管理、督促、协调。既便于加强对各个案件进程的掌握,也极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效率。

    6、努力了解社情民意,争取各界支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表达诉求及对法院工作评价也在不断增加。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我们也不断关注当事人反映我们工作的情况,特别是网站论坛、网页、跟贴对我市两级法院审判工作提出诸多不满意见的网络舆论,九江中院审管办汇同本院信息办,对于网络舆情进行监控,针对网络上对法院工作的负面评论及时出具答复意见,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通过加强案件督办方式,进一步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争得了相关部门对九江中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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